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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国家文物局公布《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、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》

5月8日,在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闭幕式上,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公布了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的《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、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。

关强指出,构建数字时代文物事业创新性发展、高质量发展的蓝图,必须要构建文物事业开放式发展格局,进一步促进文物“活起来”,打通文物行业联通社会的道路,引导社会各种要素、多方力量的有序参与。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序开放文物资源信息,合理开展文物资源授权使用工作。为此,他表示,为盘活文物资源,促活博物馆发展积极性,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,解决文物资源授权的制度瓶颈,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《指引》。

关强就《指引》编制的相关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解读:

一、《指引》以适应文物合理利用改革发展形势为出发点和立足点

中国拥有76.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,1.08亿件/套国有可移动文物,5136家博物馆。博物馆是收藏、保护并向公众展示文物资源的主要阵地。近年来,国家文物局大力推进文物数字化工作,建设全国文物信息资源数据库,推广“智慧博物馆”,编制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研究与示范”,推进“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专项工作导则”出台。通过文物数字化工作,原真再现并完整保存了文物本体信息、档案记录等内容,形成了丰富的文物数字资源。

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将文物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,开启了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篇章,从宏观政策方面对文物的有效保护、合理利用指明了方向。

在国家的战略部署、宏观指导下,国家文物局近年来先后指导成立了文创产品专委会,组织召开全国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推进会,遴选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,实施“互联网+中华文明”行动计划,推进与腾讯、百度、网易、阿里、中国移动等企业的战略合作等,大力促进文物“活起来”,促进“文物+科技”、文物行业与不同行业的融合发展。几年的探索与实践,取得了丰硕成果,全国涌现出故宫博物院、中国国家博物馆、恭王府博物馆、上海博物馆、苏州博物馆等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明星博物馆,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。通过“互联网+中华文明”示范项目的开展、示范基地的建设,逐渐培育形成“文物+旅游”、“文物+教育”、“文物+创意”等新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

通过实践可以看出文物资源在促活文博机构发展,促进社会创新创造,培育新业态、构筑新动能方面的巨大潜力和勃勃生机。在这样的形势下,国家文物局启动编制《指引》,旨在通过《指引》促进博物馆、文化遗产单位有序开放文物资源信息,促进社会各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。经过多方研究论证,《指引》的出台是时代使然,发展必然,必将为文博单位文物信息资源、商标、品牌授权工作的有序开展发挥重要作用。

二、《指引》清晰规划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、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路线图

国家文物局在《指引》出台前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。《指引》参照国际以及相关国家的普遍做法,严格遵照中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、著作权、商标权、博物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,具有普遍适应性,符合我国具体实情。

(一)是授权内容。《指引》首次就博物馆资源授权内容做出了清晰的界定,分为馆藏资源著作权授权、商标权授权和品牌授权等。

是授权模式。《指引》详细介绍了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两种授权模式,还介绍了独占许可、排他许可、普通许可等三种授权方式的特点以及在操作中的优势和劣势,就一般授权期限等内容提出了实际操作建议。

是授权流程。《指引》以直接授权为例详细说明了授权的一般流程,包括明确可授权的内容、发布授权合作信息、选择合适的被授权方、合作洽谈、签订合同、跟踪反馈与监督管理、授权档案管理与纠纷解决等;

(四)是权利义务。《指引》明确界定了博物馆在馆藏资源授权过程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、质量控制的要求、产权确权及归属,以及违约行为及其相关责任的具体内容。

三、《指引》的使用要坚持尊重文物、合理适用、因地制宜的原则

(一)是尊重文物的原则。 博物馆馆藏资源蕴含着民族精神、历史传承的文化理想与追求,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公共价值。博物馆及相关文博机构在对馆藏资源著作权、商标权和品牌进行使用和开发时,必须要加强审核与监督,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,社会效益为主的授权原则。

(二)是合理适用的原则。《指引》主要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开展馆藏资源著作权、商标权和品牌授权的具体工作,属于非强制性规定,各文博机构基于自身情况参照使用,并不强制各个博物馆都必须开放资源,必须开展授权。

(三)是因地制宜的原则。 在使用《指引》开展授权活动时,博物馆需立足自身情况,围绕本馆资源特色,综合评估授权标的商业价值、使用范围、经营方式等情况,因时制宜、因地制宜,妥善界定授权内容、妥善选择授权方式、授权对象、授权事项等等。

接下来,国家文物局将积极开展对《指引》的宣传贯彻工作,加强对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、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工作的指导,开展对文博机构、文创机构等相关人才的专门培训。推广优秀的实践经验、实践项目。在实施授权过程中高度重视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,加强监管和引导,确保授权工作正确导向、有序开展,使《指引》真正为促进文物资源的有序开放、合理利用发挥实效作用。

来源:国家文物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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