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镇江察哈尔蒙古族(五)
镇江人向称蒙籍救济院的产业为“旗产”。它分两大部分:一是房产、地皮,都在原旗营范围以内。一是江滩,则在江边或江中。而一般购置、租典房地产及开垦承则江滩者,如遇“旗产”,都特别谨慎小心,就是因为旗产的纠纷比较复杂,弄得不好往往涉讼经年累月,无法脱身。
至于旧旗营内的房地产,每年必定要出卖几处。因为这些房产平时不注意整理维修,收取的租金又比一般个人产业低廉得多。数千口月贴只增不减,不卖产就不足以维持。加以卖产又是分为“正价”和“脑后”,执事者也就乐而为之了!如此年复一年,房地产也就糟蹋了一半。
最典型的是解放前的小校场买卖。小校场原系旗营演武、校阅骑射场所。辛亥后,县劝学所(即教育局的前身)辟为县公共体育场,引起旗民生计所的抗争。后经县裁决,产权属生计所,由教育局酌给一点年租。八年沦陷期间,日寇将镇江城基西南角包括县体育场在内划为禁区。日寇还在场内开了一条路(即今健康路北段)。抗战胜利后,蒙籍救济院虽屡动脑筋,但也无法把该场弄回来。
1947年国民党省党部委员及省政府厅处长周厚钧、钮长耀等看中了这块地方,也摸清了产权的麻烦,与中国农民银行崔淑仙联系贷款,以建筑他们的小公馆。他们商请了县参议会副议长杨方益代为疏通,并允分给杨一幢房屋基地和建房贷款。杨即代为牵头,向县教育科科长(可能是赵式如)、县中校长岳德珍(因县中校址就在原体育场里)疏通,得其默许;并介绍他们与蒙籍救济院直接商洽。救济院本无力争回该地产权,见对方来头大,就做了个顺水人情,让他们建屋。杨方益爱惜“羽毛”,并未接受房基和建房贷款,而中农经理崔淑仙倒近水楼台,插了一脚,搞了一座小别墅。这批小公馆建成后,名之“合作新村”,然而当时群众却呼之为“贪污新村”,就是现在坐落健康路军区内和中山路小学内的小建筑群。至于蒙籍救济院执事者与“合作新一村”主人私下说合的条件,必然也是既有“正价”,也有“脑后”的,这有待知情人来说了。
(连载第93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