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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文叙史
【连载108】史诗陶染下的英雄部落——民国时期的察哈尔
 

察哈尓蒙古十二旗群的建制和沿革

 

    1675年(康熙十四年)清政府决定将察哈尔分左右两翼,编为察哈尔八旗,实行总管制。左翼为镶黄、正白、镶白、正蓝四旗,右翼为正黄、正红、镶红、镶蓝四旗。此后,还相继设置四牧群,即商都牧群、牛羊群、太仆寺左、右翼牧群。共八旗四牧群,统称察哈尔十二旗群,由在京都统兼辖。乾隆年间,清廷在张家口设立都统府,由清政府委派都统进行管治。民国十七年(1928年)撤销察哈尔特别行政区,设立察哈尔省后,察哈尔十二旗群归察哈尔省管辖。

  察哈尔省建立后将察哈尔四牧群陆续改为三个省立模范牧畜场,即民国时期的第一模范牧畜场、第二模范牧畜场和第三模范牧畜场,其沿革大略如下:

  第一模范牧畜场,即商都牧场,始于清初顺治间,隶属于上驷院,供皇差祭陵及军用。原有马总数68000余匹,每三年定马三匹,孳生一匹,照数取用,因而查核一次,孳生之数增者,赏以布匹,減者罚以鞭责,而以总管副总管协领副协领等管理之。嘉庆间,改归察哈尔都统兼辖,由上驷院派随牛主事及笔帖式各一员,驻张家口办公,五年一交替。民国十七年(1928年),经都统张会诏,改为省立第一模范牧畜场,场有场长,以总管兼任,其官制薪金办公费,岁有定数。民国十八(1929年)年,已改省制,前杨爱源主席,改为承包办法,包期十年,按现有实数,马2857匹,岁取十分之一,其薪饷办公费,照半数发给。迨二十一年,改归中央军政部,薪饷公费,均由部领。

  第二模范牧畜场,即明安牧场,初名牛羊群,始于清顺治间,隶内务府,供坛庙祭品及膳房取用,并春秋支应乳饼乳皮之用。每三年定为三牛孳生一,羊每六羊,孳生五羊,照数灵活取用,每年查核一次,孳生数之增减赏罚,如前例。嘉庆间,亦改归都统兼辖,并由内务府派值年主事、笔帖式各一人,驻张家口办公,五年一交替。民国五年(1916年),改为明安牧场。十七年,张都统又改为省立第二牧畜场。十八年,亦经杨爱源主席,改为承包办法,按现有实数2098匹,常年十取其一,经费年支半数,与第一模范牧场相同,民国二十一年(1932年),亦改归军政部,薪饷公费,均由部领。

第三模范牧畜场,即两翼牧场,亦始于清顺治间,隶太仆寺,专供皇差祭陵,及军需调用。每三年,定马三匹,孳生一匹,因考核一次,赏罚如前例。嘉庆间,改归都统兼辖,由太仆寺派值年主事与笔帖式各一人,驻张家口办公,五年一交替。光绪庚子以后取消太仆寺,改归陆军部,即为左翼牧群,右翼牧群。宣统元年,经部奏设两翼,统辖总管,专司改良牧政,即不属于都统。民国五年(1916年),仍取消统辖总管,改归都统兼辖。十七年,经张都统改为省立第三模范牧畜场。十八年,经杨爱源主席,改为承包办法,包期十年,按现有实数,马2550匹,每岁十取其一,经费年支半数。二十一年,亦改归军政部薪饷公费均由部领。

(连载108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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