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政府对察哈尔推行的“移民实边”政策(一)
清朝末年,迫于当时国内外形势,清政府在蒙古地区实行了“移民实边”政策。所谓“移民”,就是将内地的大批汉族农民移向边疆地区垦殖,“实边”,就是通过屯垦充实边防,抵御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。
内蒙古地区的移民屯垦活动,在清代大体经历了初期的限垦阶段,中期的禁垦与部分放垦阶段,未期的全面放垦阶段。与此同时,清廷对察哈尔蒙古八旗牧地的管理,也同整个内蒙古地区的屯垦一样,也大体经历了上述的三个阶段。
初期限垦阶段,主要包括顺治、康熙、雍正三朝。这个时期,清王朝严格限制内地农民到内蒙古地区垦殖的人数,以限制蒙、汉人民之间的交往与联系。理藩院规定:“口内居住旗民人等,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,违者照私开牧场例治罪。”但是,随着内地破产农民大量逃往口外,蒙古部分王公贵族为了获取地租之利,私自接受逃亡农民开垦土地。清政府屡次对准噶尔用兵,也急需就近开垦以解决军粮供应的问题。这种限垦政策并未能贯彻始终。
中期的禁垦与部分放垦阶段,自乾隆初年起至光绪初年止。这个期间,清王朝鉴于内地民众到内蒙开垦的愈来愈多,一再严申禁令。但由于内地土地被兼并,无地和少地农民日益增多,因而又在乾隆、嘉庆、道光各朝推行开垦蒙荒安置流民的借地养民政策。这个时期清政府及地方政府为了取得租粮、租银,在察哈尔地区以“大粮地”,“驿站地”,“厂地”,“代米地”等各种名目不断开放官垦。察哈尔八旗东自正蓝旗,西至镶蓝旗的辽阔草原,这时已变得伤痕累累,满目疮痍。
(连载第78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