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政府对察哈尔推行的“移民实边”政策(二)
清朝末期全面的放垦源于光绪末年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清政府和帝国主义列强签定了不平等的《辛丑条约》,向列强赔银四亿五千万两,在这种形势下,清政府终于作出“移民实边”的决策,以开垦蒙地所得收入弥补严重的财政不足。1902年,清政府任命贻谷为钦命督办蒙旗垦务大臣,赴内蒙西部督办垦务。贻谷以垦务大臣兼理藩院尚书、绥远城将军等职,节制沿边各道,设清丈局和东路垦务公司丈放察哈尔左翼四旗和右翼四旗的土地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五月,贻谷将原丰宁押荒局,改设办理察哈尔右翼四旗垦务事宜的丰宁垦务局。当年十月在张家口设立了办理察哈尔左翼四旗及张家口、独石口、多伦三厅垦务事宜的察哈尔左翼垦务总局。光绪二十八年六月,设置了办理八旗牧厂垦务事宜的绥远城八旗牧厂垦务总局。自光绪二十八年到三十四年,牧厂垦务总局共放地3786.27顷多。自1902年至l908年,即全面放垦蒙地的高潮时期,内蒙古西部,包括察哈尔八旗在内共垦丈75770余顷,其中察哈尔左右两翼共清丈2.6万余顷。
为了挽救危机,清政府把“庚子赔款”转嫁给人民,加速了边疆畜牧业的破产。清政府令察哈尔右翼四旗赔款如下:正黄旗由头苏木和十五苏木拨出土地500顷;正红旗从全旗官兵两年饷银中拨出1500两;镶红旗由五苏木(岱海滩)和十苏木划出土地350顷,镶蓝旗五苏木和八苏木拨出土地350顷。上述土地与银两分别交给当地教堂,做为向列强的赔偿。洋教堂得到土地和银两后,更加肆无忌惮地霸占蒙民的土地和产业,他们明买一亩地,实霸二亩,使察哈尔牧地被大量霸占开垦。
从光绪二十八年到宣统三年,绥远地区(包括察哈尔右翼四旗)共放地62179.44顷。
清政府放垦蒙地的政策遭到蒙古部分上层及民众的强烈反对。乌盟六旗札萨克台吉联名反对开垦,伊盟各旗亦“始报终抗”,准噶尔旗蒙众以武力抗垦,察哈尔旗群的上层虽未曾抵制,但蒙众的自发反垦斗争,此起彼伏,纷争不断。正当“辟地千里。垦务大兴”之时,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四月,贻谷终因“败坏边局,欺朦巧取,蒙民怨恨”之罪被弹劾,贻谷及其主要官员落得“革职拿问”的结局。
(连载第79期)